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通知
医院公告
阅读: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穗计生发[2011]19号)的要求,凡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离退休、在职人员请在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人员(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因工作需要仍在岗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人员;
三、因婚姻关系变动,符合下列情况的:
(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离婚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三)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四)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也没有生育但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人事科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