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09〕126号
关于选拔200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期限、资助内容
1. 我校选派名额为30人。
2. 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我校受理的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访期限为3-12个月;高级研究学者:出访期限为3-6个月。
4.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 选拔条件
1. 本项目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资助对象。
2. 鼓励研究生导师出国研修,推进国内外指导老师间的科研合作。
3. 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4. 申请人须为各单位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为教授且博士生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申请人若为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将不参加评审,直接录取和派出;鼓励“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方导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6. 申请时须获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邀请函,且外语水平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正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也可申报)。
7. 申请人须为我校A系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入校工作满两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应返校工作满两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选拔程序
1. 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推荐合适人选。
2. 推荐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中英文)
(2)近三年研究成果(中英文)
(3)详尽的研修计划(中英文)
(4)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正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先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培训证明,培训结束后再补交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3. 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
4. 各单位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上述第2、3条中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5. 通过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的人员于2008年7月10日至15日期间登陆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的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完整材料一式二份。
6. 各单位填写《单位意见推荐表》:此表是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只需填写该表第1、2、3项,勿需加盖单位公章。该表中的第2项推荐意见还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四、注意事项
1. 本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变更。
2. 本项目由我校985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资助,受资助人员须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派出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3.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为:http://www.csc.edu.cn ,可登陆了解更多出国信息。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张海娟 电话:84111797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